防火员职责保证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万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 1 号令的要求,特制订鹅峰乡护林防火员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护好本村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示牌等。 3、对本村内的重点人员(精神病患者、聋、哑、痴呆人员)进行重点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严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塍、烧土坎、烧火土灰,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对出现上述情况,护林防火员可对当事人罚款 500,野外用火罚没所得可提取 10%作护林防火员工作经费。对形成火警和火灾的要及时向乡林政办汇报,并协助林政办依法查处。 5、森林防火员晴天每天上午 9 至 11 时,筛锣一次,并到较高地方观察本村内有无起烟、冒火情况,确实把事故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6、护林防火员每月工资 150 元,时间从 XX 年 11 月 1 日至 XX 年 4 月 30 日止。 7、乡政府将加强对护林防火员的严格管理,乡林办实施对全乡的护林防火员进行工作督查。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损失的,扣工资 10 元,发生一次火警、火灾,在 5 亩以上,扣工资 50 元,6 至 50 亩以内,扣工资 100 元,50亩以上,扣工资 150 元。 8、护林防火员每月 30 日实行例会制度,汇报当月护林防火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