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火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上海市消防条例(3)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和管理(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要有防火防爆的措施,并督处施工单位落实实施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定期组织职工学习防火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各种常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
(7)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8)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3、木工间防火(1)严禁吸烟,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2)每天下班前做好落手清洁工作
刨花、木屑必须堆放在安全场所,定期处理,以免火灾事故发生
(3)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
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4)严禁明火作业,特别情况应报有关方面同意,并实行有效灭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5)根据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强维护保养,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4、危险品仓库的防火(1)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内
(2)危险品应根据性质不同,分开储存,不准与一般物资混存,堆与堆间距不得小于 0
6 米,距离墙、桩不得小于 0
4 米,距离屋架下弦不得小于 1 米
(3)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高温季节应采纳库顶喷水等降温措施
(4)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禁止使用 60 瓦以上的大电灯泡及碘钨灯,水银灯等照明装置,并有避雷装置
(5)电器开关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