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技术要求(1)材料设备要求 防爆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得防爆合格证书,产品附件、配件、备件应完整,技术文件齐全;电缆与绝缘导线必须具备合格证书
(2)电气线路基本要求 1)电气线路导线绝缘得耐压强度应为 2 倍额定电压,并不低于 500V
2)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钢管应采纳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连接得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
在可能凝聚冷凝水得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得密封接头
与电气设备得连接处宜采纳挠性连接管
3)电气线路 PE(PEN)线绝缘层得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4)配电线路中得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得型号、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与相关得法律规范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得配电线路在 1 区内严禁有中间接头,在 2 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6)引入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得线路,应使用耐油得导线或电缆,否则应有防止绝缘油浸伤线芯绝缘层得防护措施
7)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有爆炸性气体环境
架空线路与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得 1、5 倍
在水平距离小于规定且无法躲开得特别情况下,必须按设计要求,实行有效得保护措施
8)电缆线路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
当必须连接时应在相应得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b)电缆得敷设一般应有铠装,当符合以下情况时可使用无铠装得电缆
a)1 区场所电压为1kV 及以下得塑料护套电缆
b)1 区场所得控制、照明得电缆
c)2 区、11 区场所电压为 1kV 及以下得电力、控制、照明得电缆
(c)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得进线口引入电缆后得密封,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压紧螺母、金属垫片、弹性密封圈、及其密封填料,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