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贵一中优秀学生奖励制度阳贵一中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开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鼓舞学生刻苦学习,发奋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育和造就一批符合时代需要的一中学子,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奖励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三条 凡我校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按本条例给与奖励
第四条 学校奖励可分为综合奖、单项奖和专项奖 〔一〕综合奖 综合奖分为优秀新生奖、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生干部、优秀班级奖、优秀寝室奖 一、优秀新生奖励方法 1、凡被我校录用的学生,中考成绩获阳贵市及各地区排名前五名者,学校予以 1000 600 元的奖励
假设中考成绩排名为高一年级新生的前十名,还可免除当年学费的 100% 50%
2、初中阶段单科竞赛及科技小制造获国家级一、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中考时已确认〕考入我校者,给予 600 400 元的奖励
录用时予以优先
3、对文体尖子:对体育各类工程有突出特长者〔国家一、二级运发动、参加全国性竞赛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全省性竞赛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学校在录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假设属我校正式录用的学生,学校予以 600 400 元的奖励
对音乐〔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方面〕有扎实的根本功,曾经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性文艺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全省文艺竞赛二等奖以上的奖励,学校在录用时将予以优先,假设属我校正式录用的学生,学校予以 600 400 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必须是中考时予以确认的〕 二、优秀学生奖励方法 优秀学生的奖励以学年为单位,分三个年级评出 1、 一等奖 1000 元/年 成绩为年级前六名、综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