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第 1 篇 甲方: 乙方: 为保证 市 区 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 市 区 ,四至范围:南至 ,西至 ,北至 ,东至 ,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 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 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 万元(土地补偿费 万元,安置补偿费 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 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 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 30 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 2 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 30 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帐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乙方就征地村民同意,经村民代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