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以乡镇负责制为核心,交通、安监、海事、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负责乡镇船舶的统一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包括宣传贯彻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村委会或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落实和考核;对各类船舶的性质、用途进行归类,并登记造册;督促和组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员按规定向地方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变更手续;督促和组织船员参加监督管理机构举办的安全和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
重点加强对客(渡)船的安全检查,禁止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
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墟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实行措施整改
(三)负责船舶修造的源头管理工作,对所属辖区内“三无”船舶,配合有关部门责成所有人自行拆解或实行措施予以处理
二、乡(镇)安监站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
(二)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维护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常常开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