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的相关规定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区别: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x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固定总价合同性质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二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