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进度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1、项目进度管理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2、项目进度管理总目标应进行分解: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完工分目标,亦可按年、月计划期分解为时间目标
3、项目进度管理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管理体系
4、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进度控制:(1)、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
(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3)、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应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工
(4)、实施施工进度计划
当出现进度偏差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应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5)、全部任务完成后应进行进度管理总结并编写进度管理报告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1、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部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
(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3)、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步骤应包括: 收集编制依据
确定进度控制目标
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期
安排各单位工程的搭接关系
编写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3、单位工程的施工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