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的通知各工商所:总局制定下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规定经营户申办食品流通经营必须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作,减轻申办经营户和基层工商所的负担,有效避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一、混乱和不法律规范,县局制定了《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参照使用
对于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好的经验,请及时向县局反馈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一、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身体检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并向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个人)处采购食品;进货时仔细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一、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