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户六项制度尊敬的各位领导、食品经营户: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加强食品经营单 位的食品货源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 制造安全放心的 消费环境, 而开展本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培训会。根据《食 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 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 定》等有关 规定, 本次培训主要讲解食品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六项制度。 一、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国务院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做到:(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各种证照齐全, 经营行为 法律规范。(二、依法诚信经营, 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并停 止销售的问题商品,掺杂、搀假、以次充 好、冒牌劣质、有 毒有害食品,价签、标识不符的商品, 无安全使用期或时效 期、保质期商品,伪 造或无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行为的商 品。(三、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 验明 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四、遵守国家的物价规定,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五、遵守《消法》的各项规定, 无欺诈消费者的行 为。(六、售后服务制度完善,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 向 消费者提供法律规范的服务。(七、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健全。(八、消费环境优良,店内干净。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 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食品经营单位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 任人,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向供货者索取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并确认 是否合法、有效,如《营业执照》、《卫 生许可证》、《生 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保存有效复印件。(二、对购进的食品, 按批次向供货者索取卫生、商 检、 农业、 质检等部门检测、 检疫出 具的食品质量检验证明、 卫生检疫证明、销售证明、质量认证证明等与食品质量、安 全有关的 证明。国家强制实行准入管理的大米、面粉、食用 油、酱油、食用醋等必须有 QS (质量安全标“ ”“”“”“” 志。有用 绿 色食品 、 无公害食品 、 有机食品 、 名牌食品 等标志的食品要索取有效认定证书等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建立供货者机读或书式档案备查, 档案内容除对上述证明进 行记载外,还包括:食品产地、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