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藻河水电站坝肩及洞挖工程土石方开挖石渣运输合同合同编号:二招经(建)字(2002)01甲方:葛洲坝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清江工程公司招探河项目部乙方:宜吕市清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招探河项目施工处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招探河工程坝眉、交通洞、灌浆平洞、排水洞及施工交通斜洞开挖石渣运输任务委托乙方承担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范围及主要工程量1
工程范围本合同范围为招探河水利枢纽工程左右坝眉明挖及洞挖石渣装运,乙方负责将甲方左右坝眉明挖、洞挖弃渣装运至甲方指定的弃渣场(此渣场系招探河电站主体工程生产、生活基地,综合运距约1
主要工程量本合同工程量依据设计(包括明挖、洞挖)工程总量约14
36万立方米(自然方),设计外变更工程量不包括在此范围内,合同执行期间,若设计发生变更或甲方承担工程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乙方完成工程量将以业主核准的工程量另行计量
二、承包方式1
本项目采取单价承包,挖装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弃渣场(综合运距1
0公里)按7
9元/立方米计价,若变更弃渣场地则每增运1
0公里另行计算增运费用
上述合同单价已包括装车、集料、运输和出渣运行道路维护及渣场维护费用
前期以5吨自卸车为运输工具,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后期增加16吨自卸车运输
但合同单价不变
本合同单价中已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员、设备进出场费、临时设施建设费等),合同执行期内均不做调整
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物资等费用,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施工机械所用油料在甲方指导下自行解决
三、计量方式及结算1
乙方完成工程量计量结算及支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上级机关下发的“葛二生经字(2002)第一号文”的附件中的规定程序实施
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外包工程计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