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专 业联系电话实体名称成立日期 年 月 日经营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居住地 区镇(街道) 社区(村) 带动就业人数年纳税《就业创业证》编号实体开户银行账号申请金额(元)项目申报人员承诺:1.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3.如有虚报、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愿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摘要: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 1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如违反以上承诺,同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将本人的失信信息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申报人签名: 窗口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意见经核实, 为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后已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符合〔2025〕5 号文件规定,同意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金额 元。负责人: 审核人: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说明: 1.在 xx 初次创业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一次性给予 5000-50000 元初始创业补贴。2.申报人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书;③《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④申报创业补贴前六个月纳税凭证;⑤吸纳就业人员参保明细;⑥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