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评估方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进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育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加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进展。二、评估的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评估根据“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进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2516 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进展的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沟通,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育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 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育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育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四、评估原则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育质量保障机制。2.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育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育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进展潜力。3.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育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4.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育工作状态做出推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进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5. 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6. 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 3 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育评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1. 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 20252 号)的有关要求;2.核算老师总数时,兼职老师等非专任老师数按每学年授课 160学时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