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高速公路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青银高速公路为完善试验检测手段,提高试验检测水平,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提高工程总体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青银高速公路河北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和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试验机构设置第三条 本项目的试验设置为:施工单位施工场地试验室、驻地监理施工场地试验室、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外委的社会试验检室和法定试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所有的施工场地试验室开工前,必须按《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场地试验检测室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资质认证,通过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 试验室主要工作内容1
对所有原材料、构件、产品等的试验检测
提供各种配合比,并进行换算,作为施工的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规程的要求、标准、频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质量控制
配合技术、质量部门进行检查管理工作,并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试验资料,并交技术部门归档
定期对试验检测仪器进行标定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参加本项目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工作;参加本项目每月质量检查工作;对承包人与驻地监理有争议的试验结果仲裁;负责对施工场地试验室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七条 筹建处中心试验室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的日常随机检查;负责本项目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本项目的科研课题的试验工作;参加每月的质量检查工作;对承包人与监理有争议的试验结果仲;可接受承包人或监理委托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章 试验室的资质要求第八条 施工场地试验室(含施工单位施工场地试验室、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场地试验室)1
资历和试验检测人员配备(1)熟悉公路工程试验仪器检测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