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前知情同意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需麻醉的手术病人,在术前应由施麻醉者进行麻醉前访视
2、经麻醉前访视了解患者一般情况及病情,进行麻醉前评估后,与患者及家属进行麻醉前谈话
3、麻醉前谈话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拟施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4、让患方阅读麻醉知情同意书后,由患者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5、麻醉术前谈话及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由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主班麻醉医师进行
6、患者本人无法签字或急诊、危重的患者拟实施抢救性的手术、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其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前来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医疗主管部门或总值班,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7、术中需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检查输血治疗同意书,如没有,则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的医学文书
8、术中需实施特别检查、特别治疗前,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特别检查、特别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特别检查、特别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特别检查、特别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损伤或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别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费用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