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全 套 安 全 资 料 表 格1.1 为 加 大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的 法律 规 范 化 治 理 , 提 升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治 理 水平 , 防 止 和 减 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保 证 人 民 群 众 生命 和 财 产 安 全 , 特 制 定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场 安 全 资 料 治 理 规 程 》 ( 以 下 简 称 《 规 程 》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是 指 建 设 工 程 各 参 建 单 位 在 工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有 关 施 工 安 全 的 各 种 形 式 的信 息 记 录 。1.2 本 规 程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产 治 理 条 例 》 等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律 、 法 规 、 法 律 规 范 、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北 京 市 有 关规 定 编 制 。1.3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北 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新 建 、 扩 建 、改 建 和 拆 除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治 理 。凡 在 北 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参 加 工 程 建 设 的 勘 察 、 设计 、 建 设 、 施 工 、 监 理 等 单 位 均 应 执 行 本 规 程 。1.4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治 理 应 执 行本 规 程 , 还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法律 规 范 、 标 准 和 政 府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治 理 职 责2.1 通 用 职 责2.1.1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的 形 成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法 律 、 法 规 、 法 律 规 范 、 标 准 和 北 京 市 的 有 关 规定 。2.1.2 勘 察 、 设 计 、 建 设 、 施 工 、 监 理 等 单 位 应 将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的 形 成 和 积 存 纳 入 工 程 建 设 治理 的 各 个 环 节 , 逐 级 建 立 健 全 工 程 施 工 现 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