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规定 WI-6广州市 xx 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业文件文件编号WI-6.2-01-01版 本 号B职员劳动纪律治理工作规定修订状态号0页 码1/41.0 目的为加大物业集团职员劳动纪律治理,特制定本规定。2.0 范畴适用于物业集团所有职员。3.0 职责3.1 物业集团行政治理总部是人事主管部门。3.2 各单位行政治理部是人事治理执行部门。3.3 物业集团全面质量治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形。4.0 工作内容4.1 考勤规定4.1.1 职员考勤分出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五种情形。4.1.2 公司治理人员每周工作 35 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工作 7 小时,上午上班时刻为 8:30-12:00,下午上班时刻为 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其他岗位工作时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由各所属单位根据工种及岗位特点自行拟定。4.1.3 超过上班时刻但于 1 小时之内到岗者为迟到,提早下班 1 小时之内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为旷工。4.1.4 无故不上班者或未经正常程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4.1.5 规定上班时刻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4.1.6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治理人员每天上班前打卡一次,其他岗位由所属单位根据工种及岗位具体情形另行规定。4.1.7 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的,改密码考勤。4.1.8 因考勤机故障或偶然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4.1.9 职员因公外出无法打卡时,需及时填写《职员外出登记表》,交直截了当上级签字讲明。直截了当上级一月签字不得超过 3 次,超过 3 次,需报分管领导签字。凡没有打卡,又无签卡的,视为缺勤。4.1.10 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虚假签字等弄虚作假现象。4.1.11 职员请假期间的考勤,以每月实际出勤天数扣除请假天数及法定节日天数,为请假月份的实际出勤天数。4.1.12 考勤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考勤员于每月 26 日 10:00 往常,将本月本单位考勤记录统计汇总。4.1.12.1 物业公司(治理处)中层干部(含工程师、主管)、物业集团本部各部室主管级(含主管)以下职员的考勤记录,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4.1.12.2 物业公司总助以上、物业集团本部部门助理以上人员由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核签字并报财务一分部。4.2 正常请假规定4.2.1 正常请假包括:事假、病假。4.2.2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