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租赁服务工作法律规范WI-7文件编号WI-7.5.1-01-01版 本 号B租赁服务工作法律规范修订状态号0页 码1/31. 目的法律规范小区租赁服务工作,确保交易圆满成功。2. 范畴适用于小区房屋、商铺、场地出租服务工作。3. 职责3.1 部门领导负责本法律规范的落实、检查;3.2 经营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法律规范的实施。4. 工作内容4.1 立项4.1.1 部门负责人确定小区可出租物业,拟订出租方案报公司(治理处)负责人审批。4.2 宣传4.2.1 经营部负责公布招租广告,将物业租赁项目对外进行宣传.4.3 房屋、商铺、场地出租4.3.1 接待4.3.1.1 法律规范、礼貌地接待客户(“您好!请坐”,接电话时能够讲:“您好!”,“有什么能够帮到您”等);4.3.1.2 倾听客户需求;4.3.1.3 根据业主需求,向顾客介绍房屋、商铺、场地的差不多情形。4.3.2 看现场4.3.2.1 根据客户需要介绍房屋、商铺、场地;4.3.2.2 与顾客确定看现场会合的地点,并提早到达;4.3.2.3 介绍园区环境,配套设施以及出租房屋、商铺、场地的差不多情形;4.3.2.4 预备单位平面图、小区图,并介绍出租单位的价格及治理费、车位等;4.3.2.5 假如没有看中,尽量跟客户另约好时刻,再选择合适的房屋、商铺、场地约定客户看,持续跟进,与客户保持联系。4.3.3 签约4.3.3.1 客人中意的房屋、商铺、场地,双方价格谈妥,及时联系业主签约;4.3.3.2 由部门负责人与承租方拟定《房屋租赁协议》或《商铺租赁协议》或《场地租赁协议》,报公司(治理处)负责人审批,并签订协议,一式叁份。一份交公司财务备案,一份公司(治理处)留底,一份交承租方。4.3.4 收费广州市 xx 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业文件文件编号WI-7.5.1-01-01版 本 号B租赁服务工作法律规范修订状态号0页 码2/34.3.4.1 专职人员须带客人到财务或公司指定的交费处交纳费用,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收据交给对方;4.3.4.2 请客户服务部人员协助抄好该房屋、商铺的水、电表读数,再由经办人报给承租方,方便结算出租物业费用。4.4 告知4.4.1 由专职人员负责填写《内部通启》,一式四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保安部、工程爱护部和客户服务部;由保安部凭对方的租赁合同原件、交费收据经确认有效后方可承诺进场进行经营活动;4.4.2 送达有关部门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4.5 登记4.5.1 在《已租物业登记表》上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房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承租方姓名、联系电话及签约日期等。4.5.2 由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