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安全玻璃産品强制性認證實施規則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 录1 适用范畴 32 认证模式 33 认证实施差不多要求 33.1 认证申请33.2 产品抽样检测53.3 初始工厂审查63.4 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63.5 获证后的监督74 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94.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94.2 认证证书的变更94.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9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105.1 认证标志的使用105.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05.3 加施方式106.收费 10附件 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附件 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6附件 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21附件 4: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23附件 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241 适用范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产品认证的各种汽车用安全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及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其中:汽车用安全玻璃包括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前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前风窗以外用 A/B 类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包括前窗用夹层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2 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实施差不多要求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颜色进行划分。3.1.1.2 汽车用安全玻璃 a) 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 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根据附件 2 中表1 填报。 b) 前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前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根据附件 2中表 2 填报。 c) 前风窗以外用 A/B 类夹层玻璃 前风窗以外用 A/B 类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 颜色划分单元,即同类的颜色和相同公称厚度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根据附件 2 中表 1 填报。注:颜色分成透射比≥70%和70%两类划分。 d) 前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前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和颜色划分单元,即同类的颜色和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根据附件 2 中表 3 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