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杀服务合同委托方:东莞市松山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1、总则1.1委托项目: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创新科技园(含控股大厦、一站式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和堂、总部一号(1期、2期)、科苑公寓、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创意生活城、绿荷居(1、2、3期)、松湖广场、玉华小区(宿舍区、南方电网)、台科花园等物业红线范围内室内以及公共区域消杀服务工作,服务范围指: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创新科技园(含控股大厦、一站式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和堂、总部一号(1期、2期)、科苑公寓、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创意生活城、绿荷居(1、2、3期)、松湖广场、玉华小区(宿舍区、南方电网)、台科花园等红线范围内的室内及公共部分,内容为:室内环境、室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地下室、设备房等。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的消杀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2、术语解释2.1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2.1.1“委托方”是指东莞市松山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面负责监管创新科技园(含控股大厦、一站式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和堂、总部一号(1期、2期)、科苑公寓、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创意生活城、绿荷居(1、2、3期)、松湖广场、玉华小区(宿舍区、南方电网)、台科花园等物业项目的消杀服务工作。2.1.2“受托方”指(乙方,消杀公司),负责执行创新科技园(含控股大厦、一站式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和堂、总部一号(1期、2期)、科苑公寓、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创意生活城、绿荷居(1、2、3期)、松湖广场、玉华小区(宿舍区、南方电网)、台科花园等物业项目的消杀服务工作。2.1.3“每月”:指公元月历,即由每个月第一天至同月最后一天。2.1.4“消杀工”指乙方为保证消杀服务所雇用的员工,包括主管和具体实施消杀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员、技术员等。2.1.5“消杀服务”指乙方依据合同和合同所附的考核细则及消杀标准应完成的服务任务,及配合甲方维护管辖区内环境的一切工作。2.1.6“消杀服务费”指甲方定期支付给乙方的消杀服务款项(含税),全部以人民币支付,直至合同期满为止。2.1.7“外包消杀服务检查”指由甲方组织的每月消杀服务大检查,每月进行四次。3、服务承办方式和期限3.1服务方式:乙方组织自己的人员、机器、工具和物料,依据合同规定,承办消杀服务工作。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等,在合同期内不做任何费用调整。3.2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涉及甲方物业管理退场的项目,消杀服务也即行终止,消杀服务费也相应减除)3.3合同期满,若乙方有意向续约,须于期满前两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约,双方协商后签订新合同。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依据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消杀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及引导,并就乙方消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按《消杀质量评分表》(附件1)、《月度消杀工作评估报告》(附件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评。4.1.2提供适当场地供乙方存放消杀机器、工具、物料及消杀用品,但不允许乙方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收集的废品回收物等。4.1.3在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消杀服务工作后,按时支付乙方消杀服务费。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严格按照消杀服务工作规范进行工作,每做一次服务需在甲方的《消杀服务质量登记表》做登记,按照合同规定的考核标准如《消杀质量评分表》(附件1)、《月度消杀工作工作评估报告》(附件2》保证消杀服务的工作水平。4.2.2乙方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必须穿乙方统一制定的工作服,佩戴附有姓名及相片的工作卡;注重仪容仪表,讲究礼貌,文明服务;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爱护工作范围内各种设施,禁止使用消防水,禁止浪费水、点。4.2.3乙方共安排名消杀工在作业现场作业,建立人员和岗位安排一览表,并交甲方备份;每缺编一人,按实际在编人数结算消杀服务费。4.2.4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