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项目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单位物资部门统一招标采购,按计划供给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施工项目所需的 C 类材料可由单位授权有项目经理部自行采购;项目经理部就编制采购计划,报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第四条 工程项目所需的 A、B 类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组,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分公司、公司物资部门领导;第六条 根据工程需要,各项目应配备材料人员 1-3 人,其材料人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部门同项目经理商定,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 项目材料人员必须职责分工明确,杜绝一人包揽,严禁采购兼保管
第三章 计划与供应管理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三天前,应向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项目材料需用总体计划”
材料计划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加工定做的料具,应附图纸并注明要求
第九条 项目参加询价、定价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提供价格信息和合格分供方,随时了解市场情况,以便分公司物资部门及时确定材料和品种和供应单位
第十条 分公司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定期编制的项目材料月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将材料供应到现场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业主)供应的材料,由分公司物资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材料供应办法,并与建设单位(业主)落实材料的选样工作
第十二条 全部材料按实际价格加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进退场及一、二次搬运所发生的人工费、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
材料回收退库所发生的装卸人工费和运输费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三条 发生材料代用的量差(增)由项目承担
第四章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