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工程验收、移交事项一、工程验收1 竣工验收条件项目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喀方移交。提请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毕,能够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道路工程、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可供使用;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达到合格或优良,我方即可以书面形式向外经贸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该申请必须由监理工程师附署确认。2 竣工验收按如下原则分级组织实施2.1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技术组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和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评定,将检查、评定结果报施工监理工程师核定。2.2 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由施工技术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和专职检查员,对建设项目的九大分部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分部、屋面分部以及安装工程的三大分部,由施工监理会同设计代表核定。2.3 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质量应由施工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代表和施工技术组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报外经贸部核定。2.4 竣工验收由受托评审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结果由受托评审单位最终确定。3 竣工验收的方法和内容3.1 检查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3.2 对地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抽检,核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其中屋面工程必须按屋面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二、中期检查1 中期检查条件主体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基本完成,尚未进行装饰,并由施工企业自检合格;施工技术资料按《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整理完毕,内容完整,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施工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达到合格或优良,我方即可以书面形式向外经贸部提交中期质量检查申请,该申请必须经施工监理工程师附署确认。2 中期质量检查按如下原则分级组织实施2.1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技术组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和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评定,施工监理工程师核定。2.2 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技术组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职检查员评定,由施工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代表核定。2.3 中期质量检查由受托评审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技术组组长向受托评审单位进行情况汇报,中期质量评定的结果将由受托评审单位最终确定。3 中期质量检查的方法和内容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强度,主要成品、半成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