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xx 有限公司xx 一期桩基施工合同湖北 xx 有限公司 xx一期桩基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 xx 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xx 一期桩基施工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基本概况:1. 工程名称:xx 一期; 2. 工程地点:xx 市黄金大道、宏达路、江汉路围合区域, xx 市农业局、质监局 旁;3. 工程内容:PHC500AB-125 试桩及工程桩施工, DN800 钻孔桩施工(桩型暂定, 以施工图为准,下同);4. 标段划分:住宅部分划分为一期第一标段,酒店及公寓部分划分为一期第二标段;5. 质量标准:每标段一次交验合格;6. 承包方式:包干单价;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工期、安全、文明、验收;第二条:工程工期1. 工程桩正式施工前,乙方需根据甲方时间安排完成试桩施工及检测;2. 一标段工程桩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月 日 ,一标段工程桩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月 日,一标段工程桩施工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二标段开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3. 乙方必须保证在 2025 年 月 日 前,至少有两栋住宅楼的桩基完工且检测完成,其工作面成熟度达到可以移交土建施工单位进行土方开挖的程度;4. 甲、乙双方约定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已考虑临时停水停电、节假日、大雨、大风、高低温、桩基检测等因素;为保证 xx 一期住宅楼 2025 年 月 日 开盘的总体目标和一期一标段桩基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日历天的分体目标,乙方在施工时需至少配备 台 800 吨桩机、 台 600 吨桩机及 台钻孔桩机 ,否则总工期或节点工期每延误 1 天,乙方按 1 万元 / 天 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5.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1. 本合同签订前三日内,乙方向甲方财务管理部邀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2.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一标段桩基完工后 7 天内退返 50%,二标段桩基完工后7 天内再退返 50%;3. 若乙方在一标段桩基完工后超过 2 个月仍未下令进行二标段桩基施工,则甲方应全部退返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此后甲方再下令进行二标段桩基施工时,乙方不再重新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4.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甲方驻留期间不计利息;第四条:合同价款1. 本工程暂定试桩及工程桩总桩长为 万米,其中:一标段 PHC500A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