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法律规范 一、概况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法律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5 附录 A、附录 B 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 29 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 A 土石方工程,附录 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 C 桩基工程,附录 D 砌筑工程,附录 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附录 F 金属结构工程,附录 G木结构工程,附录 H 门窗工程,附录 J 屋面及防水工程,附录 K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附录 L 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 M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附录 N 天棚工程,附录 P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 Q 其他装饰工程,附录 R 拆除工程,附录 S 措施项目等 17 个附录,其中附录 R 拆除工程、附录 S 措施项目为新编。共计 557 个项目,在原“08 法律规范”附录 A、附录 B 基础上新增 188 个项目,减少 33 个项目。具体项目变化详见相关教材 二、修订依据(详见相关教材) 三、本法律规范与“08 法律规范”相比的主要变化情况 1.结构变化 (1)将原“08 法律规范”附录 A、附录 B 内容融合为本法律规范,更名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法律规范”。 (2)将原“08 法律规范”附录 A 中“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附录 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与“附录 C 桩基工程”。 (3)附录 D 砌筑工程,将“08 法律规范”“A.3 砌筑工程”整个章节的顺序做了调整,分“D.1 砖砌体”、“D.2 砌块砌体”、“D.3 石砌体”、“D.4 垫层”4 个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及砖检查井纳入砖砌体中,将砖石基础垫层纳入垫层小节,将砖烟囱、水塔、砖烟道取消,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法律规范》。 (4)附录 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取消“08 法律规范”“A.4.15 混凝土构筑物”小节,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法律规范》,新增常用的“化粪池、检查井”项目。 (5)附录 F 金属结构工程中,单列“F.1 钢网架“小节,将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归并为 F.2 小节,将原“08 法律规范”“A.6.7 金属网”更名为“F.7 金属制品”小节,将金属网及其他金属制品统一并入金属制品小节。 (6)附录 G 木结构工程中,将原“08 法律规范”厂库房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