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 箱式变电站 技术法律规范书(通用部分) 2025 年 01 月目 次1 总则11.1 一般规定1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11.3 适用范围1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21.5 标准和法律规范31.6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51.7 备品备件51.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51.9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52 结构及其他要求62.1 箱式变电站技术参数62.2 通用要求63 试验93.1 型式试验93.2 出厂试验93.3 现场交接试验94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94.1 技术服务94.2 工厂检验和监造10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1.2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包括本技术法律规范(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箱式变电站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1.1.3 本技术法律规范提出了对箱式变电站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4 本技术法律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法律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假如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1.1.5 假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法律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见表 8)中列出。1.1.6 本技术法律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法律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1.7 本技术法律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1.1.8 本技术法律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法律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1.2.1 投标人或制造商投标产品的销售记录(按本技术法律规范专用部分 3.2 投标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提供)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1.2.2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 9000 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1.2.3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