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 办公室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总则第二条 公司隐秘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刻内只限一定范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隐秘的义务。第五条 对保守、爱护公司隐秘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畴和密级确定(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隐秘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把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要紧会议记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把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布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样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治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第七条 公司隐秘的密级分为"绝密"、"隐秘"、"隐秘"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隐秘,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专门严峻的损害;隐秘是重要的公司隐秘,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峻的损害;隐秘是一样的公司隐秘,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一)公司经营进展中,直截了当阻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形为隐秘级;(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职员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布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第九条 属于公司隐秘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第十条 属于公司隐秘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储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托付专人执行;采纳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隐秘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第十一条 关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实行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储存。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隐秘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储存、修理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纳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隐秘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隐秘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