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责办法(暂行)1. 目的 为深化贯彻集团“质量是万科生命线”的质量文化,进一步提高大连万科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水平,提倡工程师文化,特制定本办法。2. 适应范围大连公司工程系统。3. 问责事项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将对责任事故的各级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3.1. 严重:1.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一年内累计被评定为单项 C 级风险两次或两次以上的;2.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群诉发生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3.发现渗漏和裂缝(按户数计)超过 15%的;4.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5.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的安全事故;6.同一自然年度中,累计两次被集团或区域拉闸的项目;3.2. 中等:1.对不符合大连公司品质管理制度体系文件要求的;2.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单项 C 级风险的;3.在工程管理部品质管理中心检查评估中,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施工安全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的,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 4.在同一自然年度中,累计两次被公司或工程管理部拉闸或问责的;3.3. 轻微:1.在大连工程管理部品质管理中心检查评估过程中单项工程一次性成活实测合格率不满足 90%要求,及大连公司内部平行联检排名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项目;2.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和大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未完成的;3.项目巡检及模拟验收阶段发现未能根据《工程缺陷反馈及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3.4. 备注1.工程管理部及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为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公司将对工程部和项目部进行公司级通报批判(事故原责任人)。2.工程管理部承担问责管理责任。如工程管理部未能在其职责履行的范围内,及时发现项目问题,并通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工程管理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问责。3.除上述问责细则中直接责任人外,发生 “问责”后,大连公司还保留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权利。4.为鼓舞项目部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与现场文明施工控制,对于项目部主动拉闸整改的,除情节严重者,不追究项目部及相关人员责任。4. 附则本办法由大连万科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及修订,如有反馈意见可与工程管理部联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公司工程管理部20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