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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P系统操作管理规定005-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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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EIP 系统操作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亿〔制·2025〕第 005 号版本号:A0 版生效日期:2009 年 5 月 1 日EIP 系统操作管理规定一、 目的:为法律规范 EIP 系统管理,切实达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成本的目的,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人员。三、具体内容:凡使用 EIP 系统的所有员工,应努力熟悉相关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及时、准确处理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及密码,保证系统资料的安全性。为此,公司将对员工行为及时予以认可或否定,并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一)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发现数据/资料等信息录入错误;2、 发现未按流程或权限进行操作;3、 发现系统不足并经证实;4、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应用。以上行为中,第 1-2 条,奖励现金 10 元/次;第 3-4 条,根据具体情况,奖励现金 20-200 元/次。其他暂未列入但值得嘉奖的行为,由公司酌情决定。 (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数据/资料等信息录入错误;2、 未及时录入或处理信息,影响到下一节点操作;3、 未按流程或权限进行操作;4、 将个人账号及密码擅自交给他人使用;5、 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或机密,不遵守保密义务的;6、 恶意破坏系统,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转的。以上行为若有违反,第 1-3 条,罚款 10 元/次;第 4 条,罚款 50 元/次;第 5-6 条,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 100-500 元/次。情节严重或其他暂未列入但需处罚的行为,由公司酌情处理。四、相关记录 《激励申报表》五、附则1、本办法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一日起生效。2、解释权、修订权归深圳市亿思达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拟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附表:激励申报表姓名 部门 岗位 日期激励□正向记大功记小功通报表扬部门表扬奖励金额备 注类别□负向辞(劝)退记大过记小过通报批判书面警告处罚金额备 注 事实与依据当事人确认部门意见分管副总意见人事行政部意见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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