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纳 ISO/WD 3833:1999《道路车辆 类型 术语和定义》,是对 GB/T 3730.1-1988《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 车辆类型》的修订。本标准与 ISO/WD 3833 不同点:因我国已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标准,因此在本标准中删除 ISO/WD 3833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部分,其他技术内容则等同采纳 ISO/WD 3833 的内容;并按 GB/T 1.1 的要求,在 ISO/WD 3833 内容基础上增加了索引部分。 本标准与上一版本在标准内容上有较大差别,不再对车辆进行分类和分级,而是给出各种车型的具体术语和定义,并给出了相应的示意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T 3730.1-1988。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差不多上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讨论中心。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刘彦戎、吴卫、赵静炜、刘翔海。 本标准于 1983 年 6 月首次公布,1988 年 6 月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2001 代替 GB/T 3730.1-1988 Motor vehicles and trailers-Types -Terms and definitions1 范畴 本标准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类型给出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2 术语和定义2.1 汽车 motor vehic1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 1)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要紧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物资;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物资的车辆; ——·专门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 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 kg 的三轮车辆。1) 1)b)中规定的三轮车亦可作为汽车处理。2.1.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见表 1)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要紧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它也能够牵引一辆挂车。 注:表 1 中 2.1.1.1~2.1.1.6 给出的乘用车也可俗称轿车。2.2 挂车 trailer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物资; ——专门用途。2.2.1 牵引杆挂车 draw-dar-trailer(见表 3) 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 ——一轴可转向;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