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有机产品第 3 部分标识与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治 理 委 员 会 公布前 言GB/T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第 1 部分:生产——第 2 部分:加工——第 3 部分:标识与销售——第 4 部分:治理体系本部分为 GB/T19630《有机产品》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提出
有机产品第 3 部分: 标识与销售1 范畴GB/T 19630
3 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法律规范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按 GB/T 19630
1、GB/T 19630
2 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19630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依照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630
1 有机产品 第 1 部分:生产GB/T 19630
2 有机产品 第 2 部分:加工GB/T 19630
4 有机产品 第 4 部分:治理体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T 19630 的本部分
1 标识 labeling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产品所作的标示
2 认证标志 certification mark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本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包括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和认证机构专有标识
3 销售 marketing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