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分公司经理经营考核办法业绩合同治理方法北大纵横治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一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1第三章 业绩合同过程操纵2第四章 业绩合同考核方法3第五章 业绩考核后续治理工作4第六章 附则4附件:北京 ZZ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绩合同 5第一章 总则业绩合同签订目的为了保证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治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在公司制造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的严肃性,制定本方法
业绩合同签订范畴公司下属一、二开发分公司经理
业绩合同的期限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首批业绩合同的有效期能够设为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在有效期终止前,通过新一轮设定的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业绩合同的效力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换
如遇到对公司阻碍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形时(如自然灾难或外部环境的庞大改变),经双方协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二章 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关键业绩指标类不效益类:销售收入指标、工程成本操纵指标等营运类:分公司治理费用、工程质量操纵、项目竣工时刻、安全生产等
关键业绩指标权重效益类:60%;营运类:40%
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然后通过总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
当双方在关于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公平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必须客观公平,具有足够的挑战性,综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来确定
例如:过去业绩成效、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成果、公司以后进展推测、对分公司操纵要求等等
严肃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业绩合同签订步骤每年十月份,市场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打算,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分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