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其它相关法规 1
工程建设标准的级不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点标准 ■企业标准 2
强制性标准 ■保证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地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点性标准,在本行政区内是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截了当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爱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违反了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即是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及至刑事法律责任 3
举荐性标准 ■举荐性标准国家鼓舞企业自愿采纳 ■一经约定采纳,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4
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五类) ■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通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爱护的标准 ■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操纵的其他工程通用标准 5
环境阻碍评判分类治理(三类) ■重大阻碍环境项目,编制环境阻碍报告书,对环境阻碍进行全面评判,内容 7 条 ■轻度阻碍环境项目,编制环境阻碍报告表,对环境阻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判 ■环境阻碍专门小的项目,无需进行环境阻碍评判,但应当填报环境阻碍登记表6
环境阻碍评判文件的审批治理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阻碍评判文件(环境阻碍报告书或环境阻碍报告表) ■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审批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项目审批单位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纳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该重新报批环境阻碍评判文件 ■自批准之日超过 5 年开工的,其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7
环境爱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爱护设施,必须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