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旅行社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乙方(组团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或托付)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行,为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保证旅行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1
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旅行过程及有关事宜,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甲方参团需提早 5-7 天报名;报名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甲方报名时及旅程中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乙方组团以 16 人以上(含 16 人)成团(标准等以上),组团人数不足时,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游客合并组团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标准1
甲方报名后乙方须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旅行行程,一线一单标明所到旅行景点(含参观项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娱乐等标准及购物次数(见附表)
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提醒旅行者购买个人保险)
组团达到规定人数时,乙方须为甲方安排全程陪同
第三条 收费1
甲方报名时须交纳总团费 30%的预付款,乙方收费后即正式列入发团打算,动身前 3 天甲方应对清全部费用
旅途中,乙方不得擅自加收费用,如增加项目需加收费用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实收费,出具票据
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换、延误、滞留或提早终止时超出原定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缩减支出部分(包括降低交通、食宿标准,减少门票等差价)应退还甲方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发生额外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赔偿1
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能够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机、车、船退票费、退房和投保等业务缺失费
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权益受到损害,按以下标准赔偿违约金:①因自身的缘故造成团队不能成形,应提早 3 天通知甲方,否则,除退还全部付款外,另赔偿预付款 1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