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区《住宅项目工程管理实施规划》工作指引一、编制目的为了使山东大区的《住宅项目工程管理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更具有指导意义,使实施规划评审工作法律规范化,标准化,以保证项目高效率、高品质及成本目标等的实现,特制订本指引
1、各城市公司相关部门需充分协同、梳理项目实施各阶段可能面对的各类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统一项目开发运作思路和目标,做到提前规划、预控,为项目后期顺利推动打下良好基础;2、使评审工作更加法律规范化目前,各住宅项目均编制有《实施规划》,但编制形式、内容以及深度各不相同
为了法律规范山东大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使各住宅项目的《实施规划》在工程管理中发挥更大价值,山东大区工程管理部结合总部下发的《实施规划》管理办法,根据山东大区的特点,对《实施规划》的编制、评审、备案要求做进一步明确
二、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1、编制依据(1)《上市公司投资批复文件》(2)《项目运营目标书》(3)《项目关键节点计划》(4)《项目总控计划》(5)项目相关设计文件(6)公司项目管理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7)《项目地块及周边环境踏勘报告》(8)《XX 工程高品质标准 V2
0 版》(9)《XX 销售物业计划管理指引》(10)《住宅建安成本限额设计指标 V1
0》(11)《住宅建安成本限额指标 V2
0》(12)《XX 开发成本管理制度》(13)《XX 招采管理制度》(14)《XX 统一分判方案(2025 年 9 月版)》(15)《XX 安全管理制度》(16)其他项目相关资料2、适用范围适用于 XX 山东大区内所有住宅项目的《实施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
三、编制、评审及备案时间1、编制启动时间:各住宅项目应在产品规划建议书评审(通过总部产品管理部评审)完成后开始启动《实施规划》编制;2、完成提报时间:应在《实施规划》计划完成备案节点前 20 天或总包单位招标前(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