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全线各个施工段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进而保证全线线路准确贯穿、主体结构及设备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以及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地铁施工测量中的协作关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各个标段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测量单位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第四条 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法律规范要求,全线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准确到位,避开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的误差超限而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事故
第五条 基本质量指标:(一)地下铁道控制测量的测量精度设计要保证隧道和线路的贯穿,满足线路定线和放线的要求
(二)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法律规范》GB 50308-2025 中隧道横向贯穿中误差≤±50mm,地铁高程贯穿中误差≤ ±25 mm 规定,将贯穿中误差配赋到地铁测量的各主要环节如下:地面控制 GPS 网测量:最弱点位中误差 ≤±12mm,相对点位中误差≤±10mm;地面精密导线测量:最弱点位中误差 ≤±20mm,相对点位中误差 ≤ ±8mm;近井导线测量中误差: ≤ ±10 mm;平面联系测量中误差: ≤ ±10 mm;地下控制导线最远点点位横向中误差:≤±25mm;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中误差 ≤ ±15 mm;高程传递测量中误差 ≤ ±9 mm;地下高程控制测量中误差 ≤ ±15 mm
第三章 依据法律规范第六条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施工测量工作执行以下法律规范规程:1.《城市测量法律规范》(CJJ 8-99);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法律规范》( GB 50308-2025);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