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财宝-业务开展管理办法与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内部业务运行,促进各项业务流程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恒天财宝业务开展管理办法与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业务开展”涉及的流程范围包括:产品采集/引入、产品上报、项目审批、合同起草复核、信息披露、简版等募集材料、定价会、基金备案、存续管理等环节。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北京恒天恒天财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总部全体业务采集人员。第二章 业务指引范围第四条 业务指引包括:(一) 产品采集/引入:通过 work 系统起草引入流程---上报评审会---定价会---签协议---提交上架流程(二) 风控项目审批标准:风控经理全面深化了解产品交易结构、风控措施等因素,合理控制风险。(三) 合同起草复核:各类项目提交不同审批流程及附件及撰写材料模板要求(四) 信息披露:在产品上架流程中上传招募说明书、简版、基金合同等宣传推介材料。另外产品经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产品净值、月报、季报、年报、与基金层面重大事项变更撰写。(五)定价会:评审会通过的产品,确定具体产品要素、激励政策发行方案;发行会中高管会进行投票决议,通过后即可排期上架。(六) 基金备案:产品募集完成后,将相关资料递交合规岗备案,递交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七)存续管理:产品经理负责项目跟踪,做好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第三章 业务指引范围履行规则 第五条 每项业务范围均已经制定标准的业务指引,详情请查阅附件。第六条 每项业务开展《指引》中适用范围内的部门和员工,需遵循与制度一致性原则,严格根据指引中制度的要求实施。四章 附则第七条 指引一至十一条为组成汇编制度第八条 本指引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第九条 本指引由北京恒天财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