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财宝资管总部产品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恒天财宝资产管理总部产品运营流程,实现实质合规,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采集、设计、和资金管理,并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灵活调整产品定价和形态
根据《恒天财宝业务开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恒天财宝资管总部产品定价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产品定价是指北京恒天财宝资产管理总部的所有过会待定价产品(主要包括:代销、自主、集团内项目)在定价会中确定各项条款直至定价的全部操作流程
第三条 本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定价会台账提交时间、台账填写要求及定价会重要环节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恒天财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总部全体业务人员
第二章定价会流程第五条 评审会过会的项目,根据定价会台账(附件二)填写相关产品信息
(一)每周日晚 20:00 前提交到资管运营管理部-钱倩倩邮箱; (二)每周一上午 10 点前把定价会台账一并发至发行管理部-孟欣邮箱;第六条 定价会台账的信息将作为后期产品上线发行的唯一依据,切注意填写时保证完整准确,针对一些特别的产品信息要求一定要在备注中完善
资金到账要求及上线时间要求;2
产品签约要求;3
产品成立标准(例如:债权投资项目,首次募集需完成备案才可计息;产品有明确到期时间等特别情况);4
发行方其他规定
(如在定价台账中未完善的信息,导致后续发行信息缺失,造成产品退款、逾期、投诉的事项的将会追责提报人
)第七条 定价会材料将在提报定价会前,统一抄送给各事业部负责人及产品发行委员会,事业部负责人需对事业部提报项目进行审议,在定价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协同接受定价会期间产品发行委员会的委员咨询,并做出相应的解释
第八条 产品定价会通过公司高管进行投票决议,项目在定价会通过后则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及市场所需,调整产品定价和形态;确定产品要素、发行费用、发行渠道、预期收益、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