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l8485-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 2000 年 2 月 29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 GWKB3-2000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 一 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
3 一 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
1~5086
2-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
1~15555
11 一 1995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 一 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法律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2 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4 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