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合同治理工作,幸免和减少因合同治理不当造成的缺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元洪/融侨(福建)房地产(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形,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 合同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原则和归口治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 合同治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的合同归口治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畴內的合同治理工作
合同归口治理部门对合同治理工作进行法律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合同治理工作的要紧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治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治理工作
第七条 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要紧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能够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方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显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內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托付书、代理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