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福银线福建省三明至福州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工程FLA1 合同段(K0+000~YK2+121
732) (K0+000~ZK2+121
885)招 标 文 件第 三 卷第七篇 工程量清单福州福银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 0 0 九年二月第七篇 工程量清单A、说 明1、工程量清单应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法律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估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法律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51 、 52 条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包干风险
4、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3
7 ‰;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 10000000 元,保险费率为 2 ‰
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诉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列出工程数量的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