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材料管理,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减少库存和浪费,降低工程施工成本,现根据《XXX 局项目管理手册—项目材料管理办法》,针对上海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单位物资部门统一招标采购、统一租赁,按计划供给项目部。三、施工项目所需的零星材料(低值易耗内等)可由单位授权项目经理部自行采购;项目经理部编制采购计划,报单位工程部门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第二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一、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组,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分公司工程部领导。二、根据施工需要,各项目部应配备材料人员 1-3 人,其材料人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部同项目经理商定,报分公司经理批准。三、 项目材料人员必须职责分工明确,杜绝一人包揽,严禁采购兼保管。第三条计划与供应管理一、物资需用总计划:新开项目于施工前一周,应向分公司工程部提供“项目材料需用总体计划”。材料计划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进场,需要加工定做的料具应附图并注明要求。项目如不按时提交需用总计划,扣罚项目经理 500 元。二、 物资月度需用计划: 项目部应于每月 25 日前将下月所需物资计划提交工程部,如不按时提 交,每发生一次扣罚项目经理 200 元。四、项目参加询价、定价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提供价格信息和合格分供方,随时了解市场情况,以便分公司工程部及时确定材料品种和供应单位;五、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定期编制的项目材料月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将材料供应到现场;六、发生材料代用的量差(增)由项目承担。第四条 材料的验收和使用保管一、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作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要求现场材料人员、相关工长、保卫等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字,项目经理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签字认可,此送货单将作为工程部办理险收之根据 。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的计量方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二、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产品准用证)和出厂合格证以及按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应有效证件。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三、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