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25]257 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25]42 号等文件的规定,经讨论和测算,编制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供各有关单位参考。一、 编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5〕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5〕36 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各类增值税率汇总表,即:《2025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二、 编制方法1、一般纳税人,按“二票”制进行测算,即:货物除税价=货物含税价/(1+增值税率 17%或 13%)+运输含税价/(1+增值税率 11%),增值税率折算率=(货物含税价/货物除税价)-1。2、简易征收按“一票”制考虑,即:简易征收按国税局公布的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临时不予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4、苗木按自产自销免增值税考虑,苗木贸易商假如作为一般纳税人,按农产品 13%增值税率。三、除税价计算方法1、折算率是材料、施工机具含税价换算除税价的参考依据。2、一般纳税人按“二票”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率折算率)。3、一般纳税人按“一票”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率)。4、实行简易征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征收率)四、增值税率折算率类别编码类别名称折算率范围说明01黑色及有色金属 1.包含金属和以金属为基础的合金材料2.黑色金属是指铁和以铁为基础的合金,包括钢铁、钢铁合金、铸铁等3.有色金属是指黑色金属以外的所有金属及其合金,包括铜、铝、钛、锌等0101钢筋16.93%包含钢筋、加工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钢筋、钢筋网片、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等0103钢丝16.95%包含钢丝、冷拔低碳钢丝、镀锌低碳钢丝、高强钢丝、不锈钢软态钢丝、铁绑线、拉线等0105钢丝绳16.95%包含钢丝绳、镀锌钢丝绳、不锈钢钢丝绳、钢丝绳套等0107钢绞线、钢丝束16.95%包含钢绞线、预应力钢绞线、镀锌钢绞线、喷涂塑钢铰线、无粘结钢丝、钢索 、镀铝锌钢绞线等0109圆钢16.93%包含圆钢、镀锌圆钢、不锈钢圆钢、热轧圆方钢、不锈钢压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