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订依据与目的) 本规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就业主大会的议事形式、内容、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本区域因分期建设,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区域的业主,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并应遵守业主大会审议决定的本规则和《业主公约》、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其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增补按本规则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区域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良好、有序、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四至(另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主要物业类型: (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办公楼、工业厂房、其他物业) (三)物业概况: 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 平方米,计 套(户),非住宅房屋 平方米,计 套;住宅房屋占 %,非住宅房屋占 %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 共用设备: 其他: 第三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议事内容)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议决定或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