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绿化施工合同 合同号: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要求,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绿地面积 3.8 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小区、广场、单位、庭院、花园、小公园、街道绿化工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 380 万元。 2.承包方式:采纳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范围内遇工料价格变动,则承包总价不变。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主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变更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负责。 3.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乙方按施工图和设计技术说明书、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绿地工程施工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建立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总工期为 2 个月。 开工日期:2004 年 9 月 25 日;竣工日期:2004 年 11 月 25 日。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施工场地,清理障碍,接通水电。 (2)甲方其他原因或设计变更。 (3)自然灾害,包括:战争、地震、台风等等。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向有关部门报建,申领开工执照。 2.做好工程范围内四通一平,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按要求提交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三套、工程总平面图二套。 4.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基点。 5.委派现场施工场地代表,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6.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7.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合同生效后三天内预付工程备料款,按工程总造价的 20%核付,合人民币 76万元。预付款的折扣办法为工程完成 50%时开始折扣,且于竣工前全部扣清。 (2)工程进度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施工至 15 天,按总造价 25%支付,计 95万元;第二次在工程已完成 85%时,按总造价 55%支付(含备料款),计 209 万元;其余待工程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后在保养期内分二期支付: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