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工程 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采购方: 供货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甲方:东莞市 **** 工程管理局 乙方: 甲方以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东莞市 工程 设备采购项目 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工程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及服务:乙方提供东莞市 工程 设备 的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负责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按其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数量及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 乙方提供的指导安装/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援助等服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二、价格:按乙方中标价,本合同价款总额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以上价格为东莞市 工程施工场地现场交货价,已经包含税金及其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三、付款方式及履约担保:01、02、03、05 包: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 10%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担保有效期到货物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 25 天内。2)合同签订并提交请款报告后 20 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金额为本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3)所有货物到施工场地验收合格并移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90%。4)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提交请款报告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 5%待质保期满后 15 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04 包: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 10%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担保有效期到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 25 天。2)合同签订并提交请款报告后 20 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金额为本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3)所有货物到施工场地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80%的货款4)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提交请款报告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 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考察监造费: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制造厂进行监制、检验,并提供甲方验收人员六人七天的合理费用,该费用为三万元人民币,此项费用在结算时凭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单据实报实销,如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