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建〔2025〕60 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法律规范》(GB 5007-20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法律规范》(GB 50330-202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和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通知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4 米(含 4 米) ,或虽未超过 4 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监测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镇(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