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心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通风、空调工程)分 包 合 同深圳市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医院项目部二 OO 七年三月分 包 合 同甲方(发包单位): 深圳市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医院项目部)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分包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某中心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 二、工程地点: 某中心医院北侧 三、工程规模: 某面积 53477 平方米,其中地上 15 层,地下 1 层
四、承包项目: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五、工程工期: 按竣工工期提前 15 天 六、工程质量要求: 按深圳市某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创“深圳市样板工程”
七、工程造价: 按实计算 八、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①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包安全、包工具、 包资料、包决算等
② 承包范围: 通风、空调、空调水系统、的制作及安装
③ 取费标准: 按政府的审核价下浮 “ %” 计算
④ 工程量计算标准: 按施工图纸、国标图集、国标清单计价法律规范
⑤ 价格计算标准: 招标文件、甲方的投标文件及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 关标准,乙方最终的价格按下浮后计算
九、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①乙方每月完成工作量在 25 日前上报 甲方由甲方上报监理及公务局审核,审核下浮后按月进度的 “ 50%” 支付进度款 ,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再支付 “ 10%” 工程款,其余款项政府审价后结算
② 如乙方末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施工秩序,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甲方施工现场,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 70” 进 行结算,(即扣 30% 作为赔偿甲方重新组织队伍和工程延误的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