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合同〔本文本为word版,可修改编辑〕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三、甲方责任:1
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
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责任:1
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
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严格遵守各项消除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
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作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那么》,严禁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