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济宁市交通环建设指挥部发布二〇二〇年二月前言为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济宁市交通环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广泛调查讨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以往特别是近几年来突发公共事件疫情防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编制了《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本导则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管控范围;3 编制依据;4 基本规定;5 人员管控;6 现场管控;7 疫情处置;8 监督检查;9 附件。本导则为暂行本,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本导则编委会主要成员:主任委员:李运恒副主任委员:马金海编委会成员:程可秀、辛彦青、王允征、陶 峰主要编写人员:王允征、陶 峰、赵宗启、刘羽、陈梅、翟国赞、胡爱国、邹 杰、张荣凯 目 录 1 总则 ………………………………………………1 2 管控范围 ………………………………………………2 3 编制依据 ………………………………………………3 4 基本规定 ………………………………………………45 人员管控 ………………………………………………66 现场管控 ………………………………………………87 疫情处置………………………………………………128 监督检查 ………………………………………………149 附 件 ………………………………………………151 总则1.1 为了法律规范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2 适用范围2.1 本导则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续建和新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市级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场站、港航、机场建设项目等。3 编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4 基本规定4.1 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