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讨论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讨论 【摘要】 当前我国养老问题的逐渐凸显,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因此,现阶段在企业年金制度的进展过程中,如何完善税收体系变得至关重要。本文针对上述现状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做出了分析,并且给出了相关意见。意在为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给出参考。 【关键词】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 一、背景及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指对着时间的推移,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根据国际标准,60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 10%或者 65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 7%即可视为出现了老龄化问题。2000 年,我国 60 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 10%,65 岁以上人口比重也达到了 7%,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我国在 1991 年就提出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养老保险体系。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时至今日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仍然处于进展阶段。因此,现阶段在企业年金制度的进展过程中,如何完善税收体系变得至关重要。 二、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现状以及问题 (一)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和西方国家对企业年金支持力度相比,中国政府显然对企业年金的支持不够,主要表现在对中国企业年金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的足够支持。 1.筹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2001 年 3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3142]号)规定: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年金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25 年 2 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2516]号)也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2)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个人在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时,企业或个人缴费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缴费在多少百分比内可以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